被判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内如果有悔改以及立功的表现,在服刑的二年后可以进行减刑。如果是确实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到二十年之间;如果是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的无期罪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三年到十八年之间。对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只有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才可以减刑,具体减刑多少,需要看实际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