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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被辞退时需要签署哪些文件?

来源:吉趣旅游网

单位需要解雇员工时,需要协助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并结算员工工资和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雇员工,则需支付员工两倍的经济补偿。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时间长短,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需要给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单位解雇员工需签署解约证明,协助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协助员工转移社保关系和档案,并结算员工工资,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雇员工,则需支付员工两倍的经济补偿。

一、辞退员工需要签什么吗?

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公司辞退员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形,并且有的情况要提前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签订解除劳动合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辞退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劳动者存在过错的,不需要提前三十天。

二、辞退员工怎么给补偿?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按一个月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有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有人单位如果是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补偿员工,要根据员工工作时间的长短来补偿员工的。

劳动者离职时需要和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行为,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单方面辞退劳动者的,要按照员工的工作时间,给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要给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单位解雇员工需签署解约证明,并协助员工完成工作交接、转移社保关系和档案,结算员工工资并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否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员工两倍的经济补偿。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工作时间长短,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用人单位需保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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