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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划顺义保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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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精神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刚性管控和战略引领作用,深化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任务,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顺义区委、区政府会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顺义分区规划(2017年-203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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