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甲依法享有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商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因此,商场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如果商场认为产品缺陷系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责任,应先向消费者赔偿损失,然后向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
同时,如果消费者甲因该产品缺陷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也可以直接向商场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商场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如果产品缺陷系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责任,商场有权向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损失。消费者甲因该产品缺陷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权直接向商场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