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无效合作协议怎么定义

无效合作协议怎么定义

来源:吉趣旅游网

无效合作协议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法律效力的协议。主要情形包括协议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

一、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何区别

区别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方式是:

1.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2.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

二、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三、如何认定协议无效

无效的协议,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的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协议的类型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违反法律、行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