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酒吧等场所并没有犯法,属于不良行为。但对于酒吧等场所的负责人要予以相应的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