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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赔偿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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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赔偿原则有: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预见原则;减轻损害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责任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由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1、约定赔偿范围。损害赔偿范围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

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损害赔偿范围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

3、特别是法定赔偿范围。根据特殊的立法政策,法律特别规定了损害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事件后,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根据什么原则确定损害赔偿金额。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给另一方的信任利益造成的损失,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如下:

1、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固有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主要是由于缔约时未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对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的损害,加害人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的问题;

2、信任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合同无效、变更或撤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伤害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签约费用或准备履行费用和实际履行费用而损失的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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