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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离婚诉讼证据可以去法院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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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事人主要提供两个方面的证据:

一、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提供婚前基础状况的证据。如两人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通过别人介绍,或者是强迫包办的等等。

提供婚后感情情况的证据。如夫妻感情是好、较好、一般或者不好,必须通过具体的事例加以证明。提供感情破裂情况的证据。

这是最主要的一部分证据,主要提供引起离婚的实质原因。如第三者插足,经常打架,一方被判刑等等。如果在这次离婚前,曾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还必须提供原审法院的名称、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等。

二、财产分割及子女情况方面的证据。这包括:提供家庭财产清单,并注明这些财产是夫妻共有还是一方所有。

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提供双方经济情况的证据,如双方的工资、存款、债权债务以及经营等方面的证据。提供子女情况及住房情况的证据。

子女的情况包括人数、姓名、性别、年龄,现在何处,子女是随父还是随母等。住房情况包括是私房还是公房或者是租赁房,并提供房屋产权证等证件。此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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