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注销以后,是不能恢复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灭失证明可以通过车主登报作为凭证,所以在注销之前车主需要先到当地报社刊登一份遗失声明,然后以声明作为灭失凭证提交车管所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况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书面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在12个月的限定期限内,前来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超过限定期限仍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强制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该车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
(一)机动车所有人利用假手续、明等领取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车辆管理所违规办理了注册登记。
(三)车辆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车主从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之日起,一年内不申请延缓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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