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伤认定需要多久才能生效

工伤认定需要多久才能生效

来源:吉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在有关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就生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书面的工伤认定决定。

一、工伤应怎样认定,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一、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于属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二、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索要的。工伤认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然后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和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总的来说,工伤认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用人单位不给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去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领取工伤认定书。

三、工伤认定还要老板签字吗

工伤认定还要老板签字吗不需要老板签字,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工伤认定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及证明。具体步骤如下: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