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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诬告强奸罪怎样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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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坠入爱河,他们可以证实他们是恋人:当一个男人和他的女朋友发生性行为时,他的女朋友后悔了。一般来说,这不是强奸罪;同时,当发生性行为时,如果该女子当时半推半就后悔:如果该男子能证明该女子当时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该男子不能证明该女子当时属于半推半就,而该女子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则可以以强奸罪论处。然而,行为人知道自己是一个14岁以下的女孩,并与她发生性关系,无论她是否自愿,她都以强奸罪定罪。最好的办法就是事后带个录音笔,藏好,或者打电话打开录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你应该聪明,说出你应该说的一切,让对方确认。

一、什么情况下不算强奸

(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性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二)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是强奸的,根据规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三)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且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方男子发生性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四)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间也会发生一些强奸行为。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虽然其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也应排除该行为构成强奸罪。

二、女孩超过多少岁不算强奸

女孩超过14周岁,并且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强奸罪。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强制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认定为强奸罪。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3、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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