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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属于遗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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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法律效力有: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后,如无撤销赠与的事由,受赠人有权利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的,附条件的赠与不发生效力,赠与人有权撤销赠或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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