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的。要求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经辖区卫生局审核批准方可核发。
法律依据:《南京市关于出生证明的规定》 第五条 凡在本市出生的活产婴儿, 由接生该婴儿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婴儿出院前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方可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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