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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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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原则上不宜以犯罪论处,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假装警察判几年需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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