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物流把货丢了找谁处理

物流把货丢了找谁处理

来源:吉趣旅游网

1.在现实情况中,如果是买家,物流丢了货物,可以找卖家,基本上卖家会再重新发一份货物,剩下的就是卖家和物流之间按照他们之间的合同处理赔偿。

2.如果货物是我们自己邮寄的,物流丢了货物,我们就要找物流公司,就会按照

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索赔。

3.如果就赔偿条款与快递公司产生争议时,可以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版)》规定进行赔偿,丢失货物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即未保价的货物丢失,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即实际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资费的三倍。

法律依据:

1.《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