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是一九九五年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发布的部门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一零四一号)废止。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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