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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罪犯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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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条件、程序及撤消情况简述:假释适用于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不包括暴力犯罪、累犯等特定情况。假释需满足刑期限制条件,执行刑期的一定比例或特殊情况下可例外。实质条件包括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且不再危害社会。假释程序为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法院审理后裁定假释。假释期内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撤消假释情况包括再犯罪、漏罪、严重违法等。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罪可能构成累犯。

法律分析

一、适用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三、撤消假释的情况有哪些

(1)假释犯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消假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按先减后加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2)在考验期内,发现假释犯还有漏罪,应当撤消假释,把原判刑罚与漏罪所判的刑罚,按先减后加的方式,实行数罪并罚。

(3)假释犯在考验期内严重违法,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消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除了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机会外,其实也是有可能被假释的,也就是有条件的被提前释放。而在假释之后,虽然不用在监狱服刑,但同时也有考验期,另外也要实行社区矫正,所以与真正意义上的刑满释放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限制。当然,假释考验期满的,那么就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之后5内再次故意犯罪,就有很大可能构成累犯。

结语

假释是一种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制度,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条件包括:不是累犯,未因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刑期限制条件的执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假释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经法定程序审理后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地需经批准。撤消假释的情况包括: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严重违法。假释考验期满后,若再次故意犯罪,则可能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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