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包括汇报、申请、鉴定和赔付等环节。工伤范围涵盖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伤害、履职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伤害、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等。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确认后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申请再鉴定。无异议时可移交社保局办理赔付手续。《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其他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分析
第一时间向单位主管部门或负责人汇报;用人单位在接到工伤汇报后,经确认属于工伤事故的,在发生之日起30天内想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待伤者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存在功能障碍或可能达到伤残评级标准后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伤者或用人单位在鉴定结论报告出来之后对结论有不满的,在结论出来15日内可以申请再鉴定;对鉴定结果无异议的,可以将以上资料移交社保局,办理相关赔付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伤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和赔偿程序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首先,确保伤者的安全,将其转移到安全地点,及时寻求医疗救助。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如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进行调查和记录。接下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启动赔偿程序。这包括填写工伤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和事故调查报告。同时,与雇主或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确保伤者获得应有的赔偿和福利待遇。最后,及时跟进伤者的康复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工伤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赔偿程序的顺利进行,有助于保护伤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结语
工伤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赔偿程序的顺利进行,有助于保护伤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在工伤发生后,我们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伤者安全并寻求医疗救助。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调查和记录。根据法律和公司规定,启动赔偿程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与雇主或保险公司沟通,确保伤者得到应有的赔偿和福利待遇。最后,我们应及时跟进伤者的康复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够维护伤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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