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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与反担保的联系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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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反担保中的的以人为担保中的担保第三人;

2、反担保是以担保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担保关系不能效存在,反担保关系也就不能有效存在;

3、反担保是一种附延缓条件的担保,其生效的条件是担保人在担保中为主债务人承担了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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