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老师私自补课而且收钱不犯法,但属于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第四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第五条明确,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教育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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