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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不属于工资构成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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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以下项目不属于工资构成部分:

1、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2、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4、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等。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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