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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婚姻是否可以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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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婚姻被认为是可撤销婚姻,如因胁迫结婚或未告知另一方重大疾病。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需在一年内提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做出决定。胁迫可分为两种,一是以非法手段威胁对方,二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

法律分析

强迫婚姻一般被认为是可撤销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般包括因胁迫结婚和一方患有应在结婚登记前告知但未尽告知义务的这两种情况。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具体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应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关于胁迫的定义,一般有两种情况:

1. 以非法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从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2. 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从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请撤销婚姻:

1.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2.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3. 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属实的,应当做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决定书,并收回结婚证。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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