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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条件

来源:吉趣旅游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合同,可申请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一、撤销权行使主体怎么规定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是可撤销合同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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