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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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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适用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 民诉法 规定的受理的条件。 驳回诉讼请求 是指当事人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适用的阶段不同: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已经进行实体审理之后;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价,所以应适用裁定的形式; 3、适用的法律文书不同:驳回诉讼请求对当事人是否能够胜诉的评价,所以应适用判决的形式;驳回起诉是对程序上的评价,所以应适用裁定的形式; 4、产生的后果不同:当事人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得再行起诉。而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 起诉状 时,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 立案 。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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