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在上班期间误伤工友,工友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赔偿,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的工伤赔偿;未认定为工伤的,则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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