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一份;
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
5、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
8、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
1 0、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1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1 2、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
1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1 4、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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