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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可以去探望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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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这是法定的权利,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

一、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爷爷奶奶没有探望权,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想要探望孩子时,可以随孩子父亲或母亲一并去探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外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起诉探视权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上起诉探视权需要证据。需要以下证据: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2、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如果想要更改探视权的,当事人还需要提供相关能够让法院信服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

离婚后探望权的时间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由孩子的父母协商确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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