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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录音能否作为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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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或者电子证据,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录音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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