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出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但若父母明确表示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分割。无法协商时,法院可根据双方主张的所有权、评估市价或拍卖所得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的协议,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