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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销需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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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一、外资企业注销相关案情介绍

泗水某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方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2980万美元,资金与2007年12月18日到位。经营范围为绿色农产品种植及提供相关旅游观光服务。2009年实现利润5690000.29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422500.07元,税后净利润4267500.22元。2010年1-9月实现利润2711034.14元,缴纳企业所得税677758.54元。税后净利润2033275.6元。清算前资产总额223350572.27元,清算后资产总额223596341.10元。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的规定,企业共缴纳税款11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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