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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房子应该写女方名吗?

来源:吉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结婚房子应不应该写女方名字具体如下:

1、若男方不信任女方觉得有风险,可以不写女方的名字;

2、若男方觉得这个人是可以一直走下去的,就可以写女方的名字,是否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是双方自己选择的结果。

婚前加名、婚后加名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前加名更有利。比如:婚前购房的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同时是房屋按揭贷款的申请人,因此,在离婚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倾斜将房屋所有权判决给婚前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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