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八 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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