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是行政登记行政登记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相对人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事实予以书面记载的行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土地登记程序
一、土地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土地登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我局对下列土地登记的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若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等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到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即对下列土地进行登记。
二、土地登记的程序
1、收件
2、申请
3、经办
4、股长初审
5、主管审核
6、录入县意见
7、填登记卡
8、缮证
9、办公室盖章
10、签收
11、归档
1、收件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1个工作日。
2、申请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2个工作日。
3、经办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3个工作日。
4、股长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股长;
(二)时限:3个工作日。
5、主管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工作人员;
(二)时限:3个工作日。
6、录入县意见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1个工作日。
7、填登记卡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1个工作日。
8、缮证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2个工作日。
9、办公室盖章
(一)岗位责任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时限:2个工作日。
10、签收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1个工作日。
11、归档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1个工作日。
三、土地登记时限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及土地的主要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及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及时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具体指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房产变更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变更法律行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的,应在变更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其余变更应在30日内,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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