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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在民法典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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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民法典的388条,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国家沿袭罗马法上信托行为,经由判例学说形成的非典型担保制度,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标的物的财产权移转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目的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的财产权,在债务受清偿后,标的物返还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就该标的物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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