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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及成立条件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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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及成立条件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3、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4、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5、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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