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职工因事故受伤进行判断是否为工作性伤害的过程。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天内审核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最终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的积极配合是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赔付的前提。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是指什么?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当中的授权,对于职工因为事故所受到的伤害来判断是否是工作性伤害。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的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作性的伤害发生之后,那么是需要进行工伤的认定然后完成劳动能力的鉴定,最终才能够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进行赔付的,而这一切因为单位是需要积极的配合的,一般情况之下是需要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后的30天时间之内提交相关的材料,然后申请进行认定。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职工因事故受伤进行判断是否为工作性伤害。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审核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最终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的积极配合是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付的关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和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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