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通常在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通常在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种观点: 属于!这事得一层一层的讲!首先这套房子是父母的房子,他们面临拆迁获得的拆迁款!这个拆迁款是给父母他们老两口的,如果你和父母一起住的话,那么这个拆迁款也会有你的一部分。记住是一部分,但是并不多!给你的是对家庭成员的补偿款,而不是房子的拆迁款!虽然是一起给的但是不会如你所想,会很多。作为接待超过十万个的安嘉律师事务所,大部分的拆迁款纠纷就是这么来。觉得自己少给了,觉得不公平等等!其实并不然!咱们接着讲,如果拆迁款是从父母哪里继承或者被赠予的!那么这个钱就和你们两口有关系了!因为在婚姻内的继承和赠予,一般都是认定对夫妻双方的。不是你父母给你的就和你的另一半没关系了,你父母给你的你另一半也会获得一半的份额!所以这个时候的拆迁款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当然如果你父母在里面备注了只属于你,那么这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不算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是这样的情况一般比较少见。毕竟婚姻家事里面的事情,全都是人的交际!就像判夫妻双方离婚的最重要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破裂》这个标准!所以都是为了更好的生活为前提去做的一些决定。安嘉律师提醒您:拆迁款这件事,需要家庭内部讨论。合理分割!避免产生家庭矛盾,将来老人需要赡养,孩子需要抚养,夫妻两口子还要相互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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