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物业管理的范围比较广泛,它几乎囊括了人们衣、食、住、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个方面,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这是房屋物业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通过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修缮延长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优雅的生活环境。3、卫生管理。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4、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5、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7、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8、多种生活服务。进行公共楼道、楼外道路及公厕的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等常规性服务;开辟夜间收费停车场、收费农贸市场、旅游服务、养花种苗出售等经营性服务。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方便,增加收入,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一、电梯费都包含在物业费吗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费包含公共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包含电梯维护费和电梯用电费。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深圳物业纠纷的解决方式和流程,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以及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同时,详细介绍了物业纠纷起诉的流程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法律分析一、关于深圳物业纠纷的解决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决物业纠纷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二是通过诉讼解决。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2.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3.通过诉讼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二、物业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步骤: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2.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提交答辩状;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8.执行。三、物业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拓展延伸物业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此,物业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结语物业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其中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诉讼和仲裁则具有法律效力。物业纠纷诉讼的流程包括当事人起诉、法院立案、被告答辩、开庭、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双方均不上诉、二审程序、执行等环节。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1种观点: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二、信息公开的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2种观点: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多个方面,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法律分析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1.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县级以上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政府信息公开市级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乡(镇)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拓展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首先,政府应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例如,政府规划和决策、环境质量监测和治理、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公共安全事件等。其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政府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答复,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政府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应坚持公正、公平、合法、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应及时纠正并公开道歉,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符合一定要求的政府信息。根据不同级别的政府,具体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有所不同。对于县级以上政府,重点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而对于设区的市级政府、县级政府及其部门,除了以上内容外,还应当重点公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政府则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3种观点: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二)规章文件。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本行政机关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及落实情况等。(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六)资金信息。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七)其他。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等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一、获取形式(一)主动公开。公开范围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公开形式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申请的提出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第1种观点: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二、信息公开的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2种观点: 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单位如下:1、团市委;2、市妇联;3、市发改委;4、市经贸委;5、市委办公室;6、市政协办公室;7、市长办公室;8、市财政局;9、市民政局;10、市人社局;11、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2、市粮食局;13、市司法局。深圳市政府部门的职能: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3、教育局:负责地方教育事务的管理和发展规划;4、科技创新委员会: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5、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6、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理民族和宗教相关事务;7、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处理刑事案件;8、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救助、社区建设等工作;9、司法局:负责地方法制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10、财政局:管理地方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社保等人力资源管理;1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13、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14、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15、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和管理;16、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17、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管理;18、商务局:负责促进外贸发展和市场监管;19、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20、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管理;21、应急管理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管理;2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23、审计局:负责政府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24、统计局: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25、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综上所述,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单位包括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长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粮食局和市司法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3种观点: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包括7类内容,分别是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资金信息和其它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在《目录》中规定,公开形式包括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法律分析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如下: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深圳市行政机关根据自身职责范围,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其中包括:(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二)规章文件。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本行政机关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及落实情况等。(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六)资金信息。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七)其他。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等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二、获取形式(一)主动公开。公开范围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公开形式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申请的提出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结语根据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其中包括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资金信息和其他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申请的提出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深圳市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深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2种观点: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二、信息公开的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3种观点: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多个方面,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法律分析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1.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县级以上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政府信息公开市级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乡(镇)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拓展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首先,政府应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例如,政府规划和决策、环境质量监测和治理、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公共安全事件等。其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政府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答复,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政府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应坚持公正、公平、合法、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应及时纠正并公开道歉,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符合一定要求的政府信息。根据不同级别的政府,具体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有所不同。对于县级以上政府,重点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而对于设区的市级政府、县级政府及其部门,除了以上内容外,还应当重点公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政府则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在的是哪个市就填这个市的名称。行政区划:简称政区,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深圳市级行政区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在的是哪个市就填这个市的名称。行政区划:简称政区,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那么,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要求有哪些,需要什么资料呢? 网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要求有哪些,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要求及所需材料规定于如下法律之中: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 驾驶证 ;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 身份证 明和 委托书 ; (三)机动车辆 行驶证 、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 承诺书 ,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要求有哪些,需要什么资料”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道路运输具有许可证是否已经取消,具体的做法需要结合地方的规定,现阶段有一些省份是已经取消的,而有的省份还没有开始。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根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由交通部门发放,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县级以上(含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申请领表(带上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各两份);按指定时间、指定驾校进行笔试、实地驾驶(倒杆、移库);考试合格后到交通运输管理所(领表地)领取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分客运、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客运又分大客和旅客运输,货运又分汽车列车和普通货物运输,价格是600元左右。 申请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大型客车、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道路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须持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二年以上;五万公里安全驾驶证明;五年以上驾龄。申请大型客车从业资格证,须持A照二年以上;申请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书,须持有B照二年以上。考试科目包括:职业道德,运输法规,安全驾驶常识,汽车使用技术知识,汽车常见故障排除等。实际操作科目包括:汽车安全检视和场地驾驶考试两项内容。法律客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广东户籍居民及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2.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广东户籍居民;3.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广东户籍大学生;4.外省户籍居民。以上申请对象为非深户居民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外省户籍居民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第二十一条 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导游证;(三)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深圳市外广东省内户籍: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未满16周岁儿童没有身份证可提供户口本);广东省外户籍:居住证、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未满16周岁儿童没有身份证可提供户口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探亲2、商务3、团队旅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