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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融资在港口建设中应用的建议

2025-01-15 来源:吉趣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规模最大的填海工程:挖空两座山造海上城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规模最大的填海工程:挖空两座山造海上城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3种观点: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时需要做些什么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把防治污染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在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项目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相关知识点第四十三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第四十四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要求。第四十五条 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第四十六条 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露天开采**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第1种观点: 【项目融资】我国港口投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1.港口建设资金的来源仍以银行贷款为主,资金缺口巨大 港口建设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限长、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等特点,因而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一直由中央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承担港口的主要投资建设责任。80年代中期,国家开始对港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港口建设的融资模式有所改变。目前港口建设融资方式有以下几种:政府预算拨款、交通部专项资金、银行贷款、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融资租赁、利用外资和民间资金等。其中,地方政府自筹、单位自筹以及银行贷款是港口建设融资的最主要手段,所筹集的资金占筹资总额的80%左右;事实上,地方政府自筹和企事业单位自筹的资金归根结底也来自于银行贷款,因而,港口建设的资金来源是以银行贷款为主,其他融资渠道的资金渗入相当有限,这种状况将使港口建设的融资规模受到银行贷款数量和央行信贷政策的严格制约。“八五”、“九五”和“十五”期间,我国港口基本建设的投资额分别为227.67亿元、333.53亿元和466.3亿元;十五年内的年平均投资额只占同期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0.8%。为加快港口建设速度,开展项目融资活动,转变传统的港口建设投融资体制已势在必行。 2.低水平重复建设,中小码头能力过剩 20世纪80—90年代,外资和民营资本逐步渗入港口建设。但随着新建港口码头的完工和运营,港口的结构性失调问题逐渐显露。一些大型深水港口经济收益稳定、运营风险小,但是建设期较长、资金回收较慢,又使许多投资商望而却步,转而投向中小码头。一些城市提出“以港兴市”,却只重视近期收益,对中小码头盲目投资,超长占用岸线,缩小码头的吨级,以致出现深水浅用、多占少用、码头过密等现象。这种低水平重复建设,使港口能力出现结构性过剩,诱发恶性竞争,也浪费了宝贵的岸线资源。 3.港口债务负担沉重,融资效率低下 由于投融资体制陈旧、融资渠道与港口建设不协调,多数港口企业自建设之日起就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港口建设贷款的期限从20年到50年不等,因建设周期长,不仅短期内经营收入难以偿付银行贷款本息,在经营的前20年中也几乎无盈利。自1997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减少港口企业债务的政策,如将“拨改贷”经营资金转作资本金等,但仍未使港口企业卸下债务包袱。由于港口结构性失调,中小码头比例过大,在需求一定的条件下,一部分港口业务量不多,经营收入不足,也就无力还贷。一些中小港口必须进行后期扩建,在未还清旧债的情况下,又被迫借新债,使资产负债率长期居高不下。融资效率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融资的难易程度;二是融资的金额占总资金需求的比例,这直接关系到港口企业的发展。我国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破产法》规定,“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如果港口企业负债率过高,将面临债权人要求其破产的困境。

第2种观点: 融资需求简单说来就是借钱的用途企业要做大做强、首先就需要资金来发展、这资金的用途可以从一下几点出发:1、原材料购买2、设备的引进3、厂房的扩大4、经营性周转5、广告宣传一、公司融资过程中存在哪些误区?1、过度包装或不包装有些企业为了融资,不惜一切代价粉饰财务报表、甚至造假,财务数据脱离了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另一些企业认为自己经营效益好,应该很容易取得融资,不愿意花时间及精力去包装企业,不知道资金方看重的不止是企业短期的利润,企业的长期发展前景及企业面临的风险是资金方更为重视的方面。2、缺乏长期规划忽视企业内部管理,临时抱佛脚。多数企业都是在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才想到去融资,不了解资本的本性是逐利而不是救急,更不是慈善。企业在正常经营时就应该考虑,和资金方建立广泛联系。还有些企业融资时只想到要钱,一些基础工作也不及时去做。企业融资前,应该先将企业梳理一遍,理清企业的产权关系、资产权属关系、关联企业间的关系,把企业及公司业务清晰地展示在投资者面前,让投资者和债权人放心。3、融资视野狭窄只看到银行贷款或股权融资。企业融资的方式很多,不只是银行贷款和股权融资,租赁、信托、购并等方式都可以达到融资目的。4、只认钱,不认人;只想融资,不想规范化民营企业急于融资,没有考虑融资后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民营企业融资时除了资金,还应考虑投资方在企业经营、企业发展方面对企业是否有帮助,是否能提升企业的价值。企业融资是企业成长的过程,也是企业走向规范化的过程。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不断促进企业走向规范化,通过企业规范化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在投融资领域内的决策,首先应当关注企业的税收制度、个人的所得税税收制度之间的关系。通常而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上升的情况下,企业更倾向于使用债务的方式进行融资。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上升的情况下,企业更倾向于使用股权的方式进行融资。总而言之,企业在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过程中,需要分析各种融资手段带来的各种可能和影响,综合成本收益二者因素,选出最优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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