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死亡伤残赔偿:是指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用赔偿:是指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3、财产损失赔偿:是指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整个保险车辆被盗后,经由公安部门立案,在三个月以上仍未找到者属保险责任;在三个月内查获,但发现车辆已遭破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这种因全车被盗抢而造成的损失,也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条款予以相应的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1种观点: 2003年8月洪某入住本市自购房,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实行物业管理的过程中,先后制订并公布了《交房入住须知》、《小区管理规定》、《保安岗位责任制》、《关于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章制度。2004年1月,物业公司向小区住户收物业管理费,洪某未缴。2004年2月20日,洪某的摩托车停放于小区内未加防盗锁,结果被盗。2月25日,洪某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后即提出赔偿要求,但遭物业公司拒绝,洪某诉至法院。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住宅小区的住户(即业主)财产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偿。解决争议焦点的核心问题是物业公司对洪某停放于室外的摩托车是否负有保管义务。义务是责任的基础,无义务则无责任。认定保管义务有无事关本案双方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及其民事责任的认定。义务的发生依据,有法定或是约定。从本案来看,物业公司并不负有保管义务:首先物业公司无法定的保管义务,现尚无法律明确对此事项进行规定其次物业管理费系综合服务费,在构成中并无室外停车管理费的项目,摩托车的保管也不属于物业公司正常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范围特别是物业公司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公布,表明物业公司已对小区安全进行了相应的管理,已尽管理之责,现洪某并无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有违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最后,物业公司也无约定的保管义务,保管合同的有效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就保管事项达成合意,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给保管人实际占有保管。本案中,洪某的摩托车失窃前并未将车钥匙或行驶证交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从未对其出具取车放验凭证,因此,双方并未就该摩托车的保管成立保管合同关系。综上所述,洪某摩托车的失窃,原因在于其疏于防范,属其自身的安全防范上的重大过错行为,据过错原则应由其自负。法院也肯定了这一观点,对洪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第2种观点: 偷摩托车抓到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1、盗窃罪的量刑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一)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那么摩托车承担主要责任(二)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路口,那么另外一方很可能次责。(三)如果小车和摩托车都在同一个车道,因为摩托车瘦小,这里就要看谁能证明对方超车,谁超车谁全责。(四)小车轮子有没有压线,如果对方的轮子压线,那么全责。(五)如果对方的轮子没有压线,那么肯定是自己的车把超过车道线。摩托车属于越线行驶,摩托车全责。(六)如果不好确认责任,那么就根据交警制定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