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主体双方是房屋出租人和房屋承租人,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都需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执行。房屋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继租。承租人的义务: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一、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等。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4、租赁用途: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二、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如下: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需要说明的是,提供的遗嘱最好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难以被采纳);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如下:1、交付出租物;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3、物的瑕疵担保;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3、物的瑕疵担保。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二、承租人的义务:1、支付租金。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3、妥善保管租赁物。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5、通知义务。6、返还租赁物。二、承租人的义务:1.支付租金。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3.妥善保管租赁物。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5.通知义务。6.返还租赁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2种观点: 合同双方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受领给付权;在发生有可能损害合同权利的情形下,合同权利人有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合同双方的义务: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分析】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有权获得货物,但需要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而卖方有权获得价款,但需履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3种观点: 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民法典租赁合同部分的主要内容。(一)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租赁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出租人有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3、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因没有及时维修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承租人的义务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或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处租人。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一、租赁合同的形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即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不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是否做约定,都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二、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必备条款1、租赁物的基本情况。租赁物是出租人、承租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履行,因此,它是租赁合同的首要条款。为避免争议,在租赁合同中应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2、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未约定租期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3、租金条款。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租金支付时间。倘若没有租金条款,那将与借用合同无异。租金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4、维修责任条款。在租赁合同中,应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二)选择性条款1、转租条款。在合同中可以根据情况,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2、保证金条款。租赁合同订立时可以约定,承租方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约定保证金退还的条件。3、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租赁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承租方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4、其他事项。在租赁合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加以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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