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手房屋交易: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3种观点: 从现行的税法分析,职工出售已购公房涉及到的税种有:1、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率为5.5%,按照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2、个人所得税,财产转移所得按20%比例税率计征,以售房人销售收入总额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3、土地,个人自用住房居住5年后出售,免征;4、印花税,按销售额的0.5‰征收。按现行的税种收税,推算职工出售已购公房所需缴纳的税额。假定职工当年按优惠价购买公有住房所付房款为X,出售已购公房款为Y,土地收益按所得房款的5%计收。两税-费额(A)=Y×0.055×0.94(1-5%)=4.9115×10-2Y个人所得税(B)=[Y×0.94-X-A-Y×0.94×5%]×20%=0.1688Y-0.2X印花税(C)=Y×0.94×0.5‰=4.7×10-4Y应纳税总额(D)=A+B+C=0.21839Y-0.2X税负总额大约相当于出售已购公房房款的20%。
第1种观点: 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的流程如下:1、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2、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3、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2)转让公有住房协议书,受让人提供的有无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和是否达到住房标准的文书,房屋核档证明等。【法律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时,除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房地产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围和面积;(三)房地产用途;(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五)买卖的价格或者交换的差价金额、清偿债务的金额;(六)房地产交付的条件和日期;(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房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经过房屋所有人的同意。2.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进行公房使用权交易的一方必须是公有住房的合法承租人,并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房使用权可以有的转让。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公房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不得损害产权人的利益。因为使用权人与产权人属于合同关系,使用权人转让使用权,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法律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已购公有住房转让后,原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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