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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 篇14

来源:吉趣旅游网

  法人代表: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联合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未尽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分别于年 月日、年 月  日签订的《国湘·汇丰嘉源项目内部承包协议》和《联合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愿表示。

  二、《国湘·汇丰嘉源项目内部承包协议》效力不受《联合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影响,《联合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未涉及到的或与《国湘·汇丰嘉源项目内部承包协议》相冲突的事项均以《国湘·汇丰嘉源项目内部承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根据《联合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成立的开发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及组建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的所有手续由乙方办理,运营过程中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甲方承担部分)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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