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法定节日和寒暑假,学校安排行政人员和部分教师值班,负责节假日学校的外接待和校园巡查工作。
二、正常教学期间,安排学校行政人员和教师值班。如遇学生返校非周日时,按值班安排表当日值班人员值班。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责任感,确保安全,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如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并安排相关人员代班方可离开,代班人负全责)。如不按时到岗的、擅自离岗的每次扣工资20元;
2、值班人员应根据值班要求,做到勤巡视,勤检查;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课间不允许在室内久待不出;
4、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即使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重大问题需要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5、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学生就寝后将值班记录、值班牌交行政值班处。
6、值班人员上岗时间为学生起床前10分钟;
7、值班人员值班当晚不得上晚自习,否则按旷课处理,一律在校住宿。如不留宿,发现一次扣考核工资20元;
8、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