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股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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