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成员
第一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以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核准人员或经认定为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家庭的所有人员组成。
第二、三类保障家庭,家庭成员组成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夫妇(一方已故或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男性年龄在22周岁(不含)、女性年龄在20周岁(不含)以下子女组成的家庭。
(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夫妇组成的家庭。
(3)男性22周岁(含)、女性20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
第四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以所持有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载定人员或与其配偶、子女组成。
第五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以所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载定人员及在本市居住登记的父母、配偶、子女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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