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是在企业签订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却大不相同,实际的赔付也完全不同,很多企业稍不留意就会栽进坑里。
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因为一个“订”字而无权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企业的每一笔交易都存在风险,即使是一字之差,也可能造成天差地别的法律后果,明明想用“ding”金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却因一字疏忽,让自己的企业陷入被动。
为了避免损失,企业的合同最好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后,再签订,确保规避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