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和范围
(一)服务对象。符合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要求的育龄夫妻。
(二)实施时间。项目实施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终止时间参照市级相关文件执行。
项目内容
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
发放渠道:
1.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助产机构均可免费领取基本避孕药具;
2.全县共有50余台免费药具自助发放机,具体网点位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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