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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来源:吉趣旅游网

一、征收部分

自2020年11月1日起,青岛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转为税务机关征收。

二、缴费基数

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仍有两种模式可选择:

一是五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41481.6元)、80%(55308.8元)、100%(69136元)、200%(138272元)、300%(207408元)。

二是依据个人收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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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136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度我市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

二、2020年度我市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下限可继续执行2O19年度相应标准32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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